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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办法
征集办法

 征 集 办 2006年2月8日法


 

征集办法分为无偿捐赠和有价收购两种形式。

    1、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档案馆捐赠档案,档案馆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2、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免费优先利用其档案的权利,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北京市档案馆将遵照《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予以保护。

    3、对于确有价值的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北京市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收购。价格面议。

    4、凡出售给北京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北京市档案馆所有。

    5、凡捐赠、出售的档案应标注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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