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历代政权、机构、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
反映北京地区官方产生的各种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函、公报、告示、科考名录、国家级考试试卷等;北京地区产生的,具有典型性,开创性意义或与当时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老字号有关的契约、票据,货币、执照、帐簿等凭证;记述北京历史面貌、沿革、重大历史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官、私修史志、笔记等;记录、反映北京地区宗教派别形成发展变化的宗教典籍及有关庙、堂、观、寺产业、历史变迁等;记录、反映北京地区少数民族形成发展变化的文字或声像材料等。
反映北京地区界域、城市风光、规划建设、民风民俗的档案资料
反映北京市界域、地形、地质、气象、水文等;反映北京的城市风光、城市规划建设、格局变迁等方面;反映北京市的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的文字、声像材料等。
反映北京市各种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
与北京市举办的各种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关的文字、声像材料等。
1919年辛亥革命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共北京地方党组织的成员名录、传单、宣言、会议记录、文件、电报、图表、照片等。
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著名人物为历代北京籍或曾在北京地区长期生活或工作过的非北京籍的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当部级以上党、政、军界;城市建设,农工商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界等领域,有过重大贡献,颇具影响的,并得到社会和历史承认的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及其他知名人物。
(1)反映著名人物生平的材料:传记、事迹材料、生平评价、各种履历表、证件、奖品等;
(2)反映著名人物论著、手稿类的材料:科学研究成果、著作、论文、讲义、手稿、日记、笔记、艺术作章等;
(3)著名人物的重要书信、函电等材料;
(4)反映著名人物活动的材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
(5)对著名人物的悼念性材料;
(6)社会对著名人物的研究、评介性材料;
(7)其他与著名人物工作活动有关的各种参考材料;
(8)著名人物的口述史料等。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各历史时期形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图书、报刊等各种形式的出版物;石刻、碑题的拓片及其复制件:
(1)刊刻比较精良,保存较为完好的;
(2)反映当时社会面貌或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等;
(3)内容较为系统完整的;
(4)存世较少,比较罕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国内外出版发行反映北京的出版物(如图书、报刊、简报、通讯、学报、教材、宣传海报、年鉴、手册、地图、资料汇编、科研记录及其相关声像材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北京某个领域或某个地区产生过较大影响、传播较为广泛的;
(2)与北京地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组织沿革、自然灾害有关的;
(3)保存比较系统、完整的或存世很少、比较罕见、珍贵的;
(4)能集中反映当时历史面貌、社会风尚,具有代表作用的;
(5)对后来产生深远影响的。
1966-1976年“文革”时期北京市群众组织编印、制作的各种比较系统完整的大、小字报、传单、印章、证件、旗帜、纪念章及声像材料等。